已婚男人与现在女友(未登记已有孩子)自愿签订补偿协议,这样协议有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5:26:01
某女,现和一位已婚男子(当时不知道男已婚)生有一女孩,已三岁,后来知道了,但已晚,这时女子提出要和男子分手并要求赔偿,经协商,男方愿给女方一定赔偿,可现在没钱给女方,愿意给写一个欠条,或签一份协议,但要是时间长了,男子不认账,要是女方起诉的话,这样的欠条或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另外这样的协议要是到公证处去公证,公证处能做公证吗?
首先如果能证明这男人是孩子的父亲,他就有抚养义务,不是什么补偿协议就能了事的。
其次,如果没有公证处的公证,民间的协议根本不具有证据力度,在出庭时候可以作为证物,但是仲裁尺度在法官和手上。
我觉得这种情况很可能是因为男人觉得丢人所以愿意花多点钱私了,
首先你不应该同意私了,其次无论如何应该找律师咨询,就算私了也要双方律师协商解决。因为你不了解法,很多应得的权利都丧失了。
没有用的,最好是到公证处做公证好一点,不然以后那个男人没有良心的话,你一个带着女儿生活会很苦的,考虑事情要长远一些,不要只想现在,也要想到以后。没有一个男人会说一世对你好的,尤其是牵涉到金钱利益方面的事,所以你一定要想清楚,怎么样对他还是家里重要过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