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房屋拆除中发生人员意外伤亡而引起的法律纠纷!急!急!急!在线等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5:18:33
A与B两户人家为邻居,一起拆房新建房屋,委托拆房人员组C拆房,在拆房的第一天,同村的一名66岁的妇女D因为想要拾捡旧房中拆下的废木片当柴烧,不听旁人劝阻,多次进入正在拆除的旧房中,在下午三点左右被B户人家的一处松动的旧墙压倒,当时拆房人员正在楼下休息吃点心,大家听到声音后,急忙实施救援,将其从坍塌的砖土中救出,由AB两户人家一起送往医院抢救,当地医院抢救后要求送往省级医院救治,在转院的途中D不幸死亡,抢救费由A户人家垫付。此后,在村委的协调下,A、B、C三方分别支付抚慰金1000元给D方家人,另外,作为拆房人员组的C方支付10000元补偿金给D方。现在,D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BC三方连带赔偿全部费用的70%即90000多元,另加50000元抚慰金,合计14多万元人民币。

我是A方,我自认为是没有责任的,因为AB两方的房屋都是承包给C方进行拆除,D是在不听劝阻的情况下进入捡柴,而且她是被B方的房屋旧墙所压,在其出事后也是尽力实施抢救并垫付医药费,后又出于人道主义精神给予1000元抚慰金。
请法律界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急切盼望回复!!在线等候。。。。。

夹杂的法律关系比较多,按照法律规定,AB把任务给C,C即是AB的雇佣工人,AB对C进行的任务风险进行承担(即是C在作业任务中自己摔端了手脚或者不小心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现在C在任务中由于没有做好防护措施(比如在拆东西时围住危险物品设立安全标志等)导致第三人的损害(尽管D有过错)其赔偿责任由AB负责(赔多赔少可以协商解决或者诉讼解决),AB赔偿完以后可以向C追偿
-------------------------------------------------------------
希望只是个案例分析题不是真实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