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必须要受害人谅解才能办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9:13:31
目前是公安机构说"这个事情已经递交到检查院了这个属于寻衅滋事案件必须经过受害人谅解先把着8000元给受害人,,才能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钱是2000.这个钱就是保证金吗?,".目前我们就想办个取保候审等着法院的评判,现在人家公安机构不给办理怎么办啊?急切你们的帮助,在这里先谢了.

1、一般来说,移交检察院的话,能否取保候审是由检察院决定的,与公安局无关,你应该向检察院提出申请;

2、是否能取保候审与交不交钱关系不大,主要看是否有妨碍侦查、诉讼等情事,是否有较大社会危害性,交钱给受害人只是一个考虑的情节;

3、如果检察院不同意取保,没有办法。这是他们办案部门的权限。

受害人不谅解,无法主动取得受害人谅解书,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一样可办理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并不是必须取得受害人谅解。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五十二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五十四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