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夫妻双方共有房产,一方私卖,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7:59:48
约一年前丈夫把房产以低于市价的价格(12万)私自卖给其亲戚,亲戚付给了三分之二的房款(8万),只写了一张收条给其亲戚,并未与其签定购房合同,房产证也并未办理过户,房产证一直在妻子那(房产名为其丈夫),妻子一直以为其房产只是出租他人,近期才从丈夫口中得知真实情况,妻子明确表态不同意卖房。
问这份房产交易生效吗?
妻子想退回亲戚的房款,法律能予以支持吗?

夫妻双方共有房产,一方私卖。
这种情况,正常过户住房需要房产证,契税证明,土地证,以及房产证登记人本人和配偶一起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以上住房三证,一起到该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和买家一起签字办理过户手续,才可以卖掉过户住房。
如果一方造假私自卖掉住房过户他人,另一方可以在自己权益受损后依法起诉卖掉住房这一方,主张得到赔偿。
买家如果是不知情善意购买,而且已经过户得到到住房产权,法律不支持收回住房。

1、既然没有过户
房产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不动产以登记为变更要件
2、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一方不得单独出售,要经夫妻双方共同同意
丈夫和其亲戚的买卖协议属于无效协议
法律上能支持

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你所说的情况,房产没有过户,不动产以登记为变更要件,所以那个房产仍然属于夫妻俩。把钱退给亲戚就完了(如果亲戚是善意的,可能要赔偿给他一些损失)。

如果是婚前丈夫自己购买(没花妻子的钱),这笔买卖是合法的,如果妻子不给房产证,丈夫可挂失补办,再过户。

如果婚后购买有两种情况:
1、丈夫能证明是自己独自购买(没花妻子的钱),这笔买卖是合法的,如果妻子不给房产证,丈夫可挂失补办,再过户。
2、丈夫不能证明是自己独自购买,那就是夫妻共有财产(不管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交易无效。

夫妻双方共有房产,未经双方同意签字,任何一方卖出都无效。如果一方私卖,可以用法律来保护自已,还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1,以明显低于市价的价格出售不动产,很明显,一定是想把离婚要分的财产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一方如此欺骗行为的,行为无效。

2,看你的口气,那房子应该是夫妻两人一起供的吧?那就说明,丈夫没权利一个人处分房子。

3,房子没有过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房子没有去相关部门登记过户,房屋交易没有成立!即,房子还是你们的。

4,你可以去法院告他们,一申请法院判决丈夫的处分房子交易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