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已经被检察院退回来两次,是不是应该放人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21:27:36
刑事案件,已经被看守所关了好几个月了。而且被检察院退回来了两次,我想知道,这样的情况可以办取保候审吗?是不是应该放人啊?

楼上又瞎说,楼主所谓的“关”应当指的是先被刑事拘留,到期后报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的“退”涉及基本上两个问题,一是不够逮捕条件,不批准逮捕,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是要立刻放人的,一般会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当然也有采取监视居住的,这就要看案子的具体情况了。二是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在批捕后有两个月的侦查期限,到期后,视情况看是否需要延长。现实中一般的情况是到期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这个时候检察院就有两次的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机会,我想楼主说的大概就是这种情形了。被逮捕后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就很小了。一般来说你所谓的情况人应当是已经被逮捕了。不知道我说的你能不能看懂。

我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