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伤害罪与一般殴打的区别,及调解成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0:45:34
一般殴打不构成轻微伤害吗?

眼眶眉部缝针,也不够轻伤害吗?

如果以后眼睛出现问题,已构成身体器官组织伤害是否可定为轻伤?如果不是,应该定什么等级?

一般殴打的民事调解成分程序都有些什么?该注意些什么?

谢谢,我很急切的想知道!

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一般是在轻伤以上,造成轻微伤后果的一般做调解协商赔偿处理。

法庭上的调解过程由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陈述纠纷事实和理由,提出证据,调解庭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
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并由双方当事人、首席人民调解员签字,经街道司法部门审核,盖人民调解庭章。
双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由首席人民调解员出具“调解意见书”。
调解民间纠纷,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两个月内调结。特别疑难复杂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申请人撤回申请或者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终止调解。

建议先行申请司法鉴定,鉴定伤情,然后根据鉴定结论计算赔付事宜。

至于庭下的调解,没有太多约束,主要是协商数额问题。

1、伤害是指结果,殴打是指行为。打成多严重就按多严重来处理,比如用砖头开人瓢,这行为就是殴打,而经过法医验伤来确定结果是轻微伤、轻伤或是重伤,这结果就是伤害。
2、是否构成轻伤要由公安部门组织法医鉴定,公安部有严格的人体轻伤标准。如果对鉴定结果不服,还有一次复查机会。
3、如果构成轻伤,那就不是普通的民事调解了,要由公安组织调解。如果是轻微伤,公安可以当治安案件调解,也可以不管,由当事人自行调解。自行调解就是俗称的和解或私了,没有程序限制。
4、调解协议会被视为双方处分自己权利的合同,但不具备强制执行效力,一方违约的,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履行,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但由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力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