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20:30:04
我被玻璃破碎声惊醒,待我起床查看时,楼下已经没人了。约3点半左右,我听到楼下有人走动声音(我家住在二楼),于是我赶忙起床到厨房窗前查看。见楼下有三个人(两个穿深色服装,一个穿浅色服装)其中穿浅色服装的人突然又向我家窗户砸来一块砖头,情急之下我顺手抓起菜刀冲下楼去,下楼后我才看清是社区主任和社区综治员并且闻道他们满身酒气。我便质问他们为什么砸我家玻璃,砸玻璃的人(穿浅色服装的社区综治员)竟然说:砸的就是你家。并且社区主任和综治员一起用警棍向我乱打。出于自卫的本能,我急忙用刀背进行还击,厮打中将一名综治员的耳部砸伤。看到我真的急了,他们没敢再打我并企图逃跑,我喊道谁跑我就劈了谁,见他们不再乱动,我便急忙报警。在等待110警察到来的时候,他们又企图和我私了,被我严词拒绝。当110警察到来后,满身酒气的他们竟然狡辩是在夜间巡逻(他们三人均未穿综治服装)
事后,他们做了法医鉴定是轻伤,并由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于不法侵害的行为人采取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以防防止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遭侵害的有限度的行为。由此可见,正当防卫有四个条件:一,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二,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三,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四是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说明: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法律提倡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所以,以您描述的情况来说,您当时的作为应该是属于正当防卫。

明确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
必备条件:1、有不法侵害发生 2、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 3、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 4、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5、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在此案中,首先可以肯定,社区治安员等人已经对你实施了不法侵害并且你是举起刀背还击,这些在时间和起因条件上是没有问题的;其次,你防卫是为了避免自己受到身体上的伤害,并且你只针对那个对你实施不法侵害的保安员,因此也符合了对象及主观条件;现在比较有争议的就是限度条件。这里的必要限度,指足以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在此案中,你采取了必要的手段,并且在不法侵害停止后就没有再继续下去,因此,可以认为是在必要的限度范围内。

这个需要举证和证人现场证明,所以环节有点繁琐,但是证人很重要!喝醉酒的话,这个就有点麻烦了!凡是咨询一下律师吧!

属于正当防卫,鉴定完毕!
而且你家的玻璃还要他们给你装好,这事才算完!

老实说啊。。。
有点困难
因为他们只是砸玻璃 那个时候你的生命并没有受到危害
但是你“拿着刀”下去了
理论上 你当时就可以报警的

所以么。。。
当然 这个要看具体法官调查判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