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造事民事诉讼(急求各位律师专家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3:46:20
你好:
首先: 一般的交通肇事罪中,受害者的人身损害赔偿都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进行的。被害者可以在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相关的损失。或者可以在刑事诉讼结束之后,另行提起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诉讼。
法院在受理民事诉讼之后,发现涉及刑事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裁定中止诉讼,法律依据是: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诉讼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应当是根据的第五款之规定,裁定中止诉讼。待法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审理完毕后,恢复诉讼。或者移送合并审理。
其次: 关于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这个需要看该司机的行为是不是职务行为,如果是,那么,你们可以把他们都列为被告要求赔偿损失。
看你们的意思已经起诉到法院了,那么可以申请追加公司为被告。
最后: 这里面涉及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
你说的问题关键,就是,如何才可以尽快的解决赔偿事宜。
如果犯罪嫌疑人一直没有抓获,那么,民事赔偿是不是一直就无法解决?
这就是:先刑后民 理论备受争议的原因了。
具体到你的案件,个人认为,是否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是民事案件的依据和前提?
也就是是否必须依据:第一百三十六条 【诉讼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中止诉讼?
个人认为,是值得商榷的。
交通肇事犯罪的审理,应当并不影响民事侵权赔偿的主张。
如果法院给你们下的有 中止审理 的裁定。
那么,可以申诉一次。
如果最终无法解决,那么,只能等待刑事判决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