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除名.开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7:31:00
看了好多这方面的问题,我是越来越糊涂了。
先说一下我的情况:在单位工作一年多,劳动合同两年,已执行7个月。
单位前一阵子要以旷工的理由辞退我,单位实际的旷工记录就有半天。所以没辞退成。
自己也确实是不想干了,请问劳动法的明白人,我是应该自己提出辞职申请,还是多旷工几天。
旷工天数多了是除名还是开除?有没有经济补偿?记录档案吗?
辞职申请的话有经济补偿吗?还有就是离开单位后,我的档案放在哪里?我的劳动保险放在哪里?还有医疗保险。

楼主,偶来聊聊:
1,辞职和开除(除名)的定义及其赔偿问题:
辞职:属于劳动者单方提出的终止劳动合同形式,依照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动者如需单方终止合同,必需提前30天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在提前30申请辞职书后,如与用人单位没有其他的保密资料或特殊岗位培训费用约定,则不管用人单位批准与否,劳动者可以在一个月后自行离职而且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必需及时结算清该辞职者的相关应得的工资等费用,但用人无须作出其他任何赔偿!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涉及资料保密或特殊岗位工种培训等相关约定,则老动者就算是依据相关法文规定提前了30天提交辞职报告,也得等单位同意后才能离职,否则是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对用人单位作出适当的赔偿!
2,开除(除名),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不能遵守合同约定或法律认可的该公司的相关制度或条约如厂纪厂规,员工手册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经教育无效的,公司根据其情节轻重在不违背法律的原则下对劳动者作出的处罚,因此凡被用人单位开除的是不可能或很难很难获得任何赔偿
的,而且劳动者如因违反某些条约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的,还将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至于楼主如确实不想在该单位干的话,可依法向单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这样既可合法离职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也可以拿倒自己之前的全部工资等!但单位是不用对楼主进行赔偿的!
如楼主选择旷工的话,会很不划算的,一般的企业对旷工的处罚都是比较严厉的,象我们公司就有规定:劳动者第一次旷工将处以书面警告作出扣除基本工资的10%的经济处罚,如一个月内第2次出现旷工,将被罚基本工资的15%并严重书面警告,第3次将被扣除20%,同时规定劳动如在一个月内出现连续3天旷工将被开除,(一年内只要受到3次书面警告或一次书面警告+一次严重书面警告公司都可以依法将其开除!)

因此,楼主要是真不想继续干了的话,偶建议还是以辞职的形式要好些!至于养老保险,如楼主辞职后有公司愿意接收之前的保险的话,楼主可以将其转过去就行了(包括医保,社保等),否则就只能一次性领取了!
档案嘛,之前在单位的档案则是由原单位负责保管一段时间后单位会依法销档的,自己的个人资料(个人档案)则需自己妥善保管!
好了,聊了这么多,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