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公安局内被人承包的工地因工受伤,请问雇主和公安局有何责任,如何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1:30:09
男方是在公安局内帮工的,要盖的楼是公安局请人承包的。
当时出事后,在场值班的公安人员在场却坐视不理,
有车也不送医,(公安局旁还有诊所)
当时他们只打了个电话给家属,家属送医抢救,由于出血过多,
无效死亡了。
请问在公安局承包的工头如何赔偿?
公安局需要负责任吗?
死者有妻子,才半岁的儿子和父母。
死者是农村户口。

可以民事诉讼
第一被告是雇主,公安局是连带责任
如果能证明对方没有及时抢救造成死亡的,赔偿还可以追加,对方过错原则。
可以先行通过认定,证明死者是在工地因工死亡,则工地雇主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最好可以去劳动部门做工伤认定。
然后,公安局作为和雇主签订合同的,就是业主,是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作为第二被告可以起诉。

承包人要负全部责任,公安局有协调,督促处理事故的责任。(前期条件是要有完备的 手续,安全责任的 合同)另外对见死不救的 行为寻找证据向法院诉讼。
如果承包人逃跑不在现由公安机关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