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下公司关门的赔偿费要不要加个人所得调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7:37:36
公司关门了,会有一笔赔偿金,不是到这笔钱是不是要加税

不需要的。赔偿金不属于收入的范畴,所以不扣所得税。

不一定哦,《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所说的个人所得税的“退职费”是指个人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关按该办法规定的退职费标准所领取的退职费。
个人取得的不符合上述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和退职费标准的退职费收入,应属于与其任职、受雇活动有关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应在取得的当月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考虑到作为雇主给予退职人员经济补偿的退职费,通常为一次性发给,具数额较大,以及退职人员有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等实际情况,依照规定,对退职人员一次取得较高退职费收入的,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并以原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为标准,划分为若干月份的工资、薪金收入后,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及税额。但按上述方法划分超过了6个月工资薪金的,按6个月平均划分计算。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和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