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懂法律的朋友帮我出出主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2:41:50
我弟前段时间因为一点小事把人头打了,派出所把我弟刑事拘留了,现在在看守所,这事已经过去一星期了,受伤者在医院经过治疗也已经差不多了好了,医生做完CT也说头脑里没什么大碍,没伤到脑部内,只是一点皮外伤,而且我和受伤者也协商好了,钱也已经赔过了,别人也说不了,而且可以去派出所做文字证明,可派出所警察必须要做司法鉴定才能定案,即使我们私了都不行。司法鉴定最多也就是轻伤吧,我弟拘留也有一星期了,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怎么样才能把我弟弄出来,请好心人速速回答,谢谢了!!!

公安机关的做法是正确的,刑事案件为什么叫公诉案件,就是有国家机关保证实施的,不是个人想私了就可以的,这是为了避免司法的不公证和不公平。必须要伤情鉴定出来,根据伤情鉴定的结果才能确定案件的性质,如果不够刑事案件(一般轻伤以下),那么可以民事和解,调解,或者进行治安处罚。由于你弟弟已经拘留一周了,羁押期限是可以抵扣治安拘留期的,因此就很容易就出来了。
如果是轻伤,属于自诉案件,受害人不愿意起诉,可以私下和解。
如果是轻伤以上,属于公诉案件,不能私了,必须由检察院起诉,但你想让你弟弟不关在里面,你是可以去申请取保候审的,你作为保证人交纳保证金就可以。

你去拿点钱请警察吃夜宵就可以了。
我以前打一个人,还不是赔了医药费就走人了。这点小事算什么。

派出所的做法没错,假如构成刑事案件,是没有私了一说的,除非公安机关不知道。派出所必须等有了鉴定结论,才能决定放不放人,假如构成“轻伤”,就涉嫌犯罪了。

打架斗殴是一般的违反社会治安条例的行为,拘留十五天。
但是你弟弟把人打伤,程序上应该进行鉴定,
如果鉴定是轻微伤以上的,那么就可能负刑事责任了,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伤者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