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所有人更名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21:26:28
1。成都市
2。我父亲将一处房产更名到我名下。我母亲2006年去世。我是独女。母亲的父母很早去世。该房产2003年拿到产权证,已满5年。面积130平米。
3。请问以何种方式更名所需费用最少,并且对以后的再次交易影响最小。
4。成都市现在执行的购房补贴是否也可享受?

注:更名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1。我继承我母亲的那部分,其余的由我父亲赠予。
2。我继承我母亲的那部分,其余的由我父亲卖给我。
3。全部由我父亲继承,然后赠予给我。
4。全部由我父亲继承,然后卖给我。
5。其它没有考虑到的方式。
谢谢各位老师!
感谢您的回答,可您说的我母亲要有遗嘱我才能继承,这是不对的,我可以继承我母亲那一部分的一半房产,也就是1/4,而另外1/4属于我父亲的,他可以放弃继承,转给我。这点我问过公证处的人。这样在交易中相当于只交易另外一半,相应的费用也就只有一半了。
好像说赠予或继承的房产,再交易需要20%的税?是否有这种说法?

第1.2种方式的前提是你母亲是否有遗嘱把她名下的房产给你,如果没有的话,她名下的应该归你父亲所有。
所以你们现在考虑的是交易还是赠与。其实两种方式的费用都差不多,赠与手续更繁琐。
无论哪种方式得到房子,再次交易都是一样的。
如果是用交易的方法得到房产,又符合购房补贴的条件,自然能得到补贴。

根据成都市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6月15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在成都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购置相应类型和面积的房屋的成都市内外购房者可以享受契税补贴、财政补贴、个人所得税补贴等三种购房财政补贴。

最好的方法就是你父亲把房子卖了,把钱给你,然后你再拿钱去买套新房,这样最方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