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红票现在的手续是怎样的?有没有时间限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9:29:38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相关规定

(一)购买方一般纳税人

1、 购买方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条件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业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开票之日起9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在专用发票抵扣联上加盖“无法认证”专用印章后退还纳税人,纳税人据此办理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申请。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业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 纳税人申请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到办税服务厅发票发售部门(窗口)报送资料
(1)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2) 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3) 所对应的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原件及复印件;
(4) 认证结果通知书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结果清单;
(5)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3、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暂不认证)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4、 (1)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