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智力的二因素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9 15:58:36

斯皮尔曼的二因素论

英国心理学家斯皮尔曼首先提出的智力的二因素论。他认为智力可被分析为G因素(一般因素)和S因素(特殊因素)。智力由一种单一的一般因素和系列的特殊因素所构成。

智力二因论,简称“二因论”(two factor theory),是英国心理学家查尔斯·斯皮尔曼(Charles Spearman,1863~1945)于1904年所倡议。

按二因论之要义,人类智力内涵,包括着两种因素:一为普通因素(general factor)简称G因素;另一为特殊因素(specific factor),简称S因素。按斯皮曼的解释,人的普通能力系得自先天遗传,主要表现在一般性生活活动上,从而显示个人能力的高低。 S因素代表的特殊能力,只与少数生活活动有关,是个人在某方面表现的异于别人的能力。一般智力测验所测量者,就是普通能力。

斯皮曼的这一理论是最早的智力理论之一,把这一理论放到当时流行的遗传决定论相比,无疑是对智力落后教育的一种鼓舞,智力落后儿童的一般智力低于正常儿童是绝对的,但是也有些特殊儿童拥有一些特殊的能力,因此对智力落后儿童教育的可能性在理论上给予了支持。但是要指出的是改理论无疑过于简化和不成熟,因此又无法给智力落后教育带来更多的方法的改进和原则的探索。

斯皮尔曼的二因素论

英国心理学家斯皮尔曼首先提出的智力的二因素论。他认为智力可被分析为G因素(一般因素)和S因素(特殊因素)。智力由一种单一的一般因素和系列的特殊因素所构成。

制约心理发展的因素,通常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先天遗传因素和生物因素;另一类是后天环境因素和文化因素。

在发展心理学诞生之初,人们将先天遗传因素和后天环境因素看成是两类互不相容,彼此独立的影响因素。故有人强调遗传对心理发展的决定作用,代表人物为优生学的创始人高尔顿;有人则强调环境的决定作用,代表人物是行为主义者华生。

由于遗传决定论和环境决定论的片面性都比较明显,在争论中就发展出了另一种观点,这就是二因素论。它企图克服前两种理论的片面性,主张儿童心理的发展是由遗传和环境两个因素决定的。20世纪30-40年代以后,遗传与环境相互作用的观点逐渐为多数学者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