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符合领失业保险的条件吗?如果符合,需要些什么条件?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7:16:45
情况如下:
2006年本人进龙湖上班,2008年5月被公司除名(在上班期间公司交了失业保险),2008年8月我到龙湖办理离职手续(没有找到工作的情况下),相关负责人说已经超过了2个月,不能办理.
请问,我这种情况能办理失业保险吗?
各位朋友,我想问一下,我是5月4日被公司除名的,但是我7月25才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我能领失业保险吗?

不能,失业金的申领必须在离职后60日内办理,过期了就无法申请了

补充:
还是不能,从社保的那里来说,公司肯定在除名的时候就申报给社保了,所以你还是超过60天了,虽然你办理的离职手续是在7.25,可是社保那里是5月就已经解除合同了

请问,我符合领失业保险的条件吗?如果符合,需要些什么条件?谢谢!

你不用担心,帮你分析分析:你只要购买了失业保险,都是能够享受国家的相应待遇的,最直接的就是在失业状态下可以领取失业金,非失业情况是不能够返还的。

对于失业保险,国家有这样的相关规定:失业金能否享受是有一定条件的,其交费时间都必须满一年才可以的。还有就是不能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针对你提供的信息,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其领取的规定: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的,可以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