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同时兼任出纳,辞工有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20:11:55
因公司法人代表变动,公司要压缩开支,突然决定要求会计同时要兼做出纳一职,并取消变更法人前,会计积累的有薪假,会计觉得不能接受,提出辞职。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做出赔偿,因为会计在此公司任职5年有余,有薪假能否折成工资补偿?

有薪假折合工资补偿不行,但如果是调休假,你没休,那原来加班时的加班工资公司应按相关法律条文计算补发。
会计和出纳不能是同一人,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

首先带薪假是一种福利,一般是不能折算的,这最好和公司领导沟通了,另外会计是不能同时兼任出纳的,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

有薪假过期作废。另外, 会计绝不可以同时兼做出纳的。

兼任会计出纳不符合财务制度

可以要求赔偿,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劳动仲裁.

有点基本会计知识的人,都应该知道,会计不能同时兼任出纳,这是违反财务制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