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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1:02:31
一日,在我市某区发生了一起凶杀案。经公安机关侦察,得知汪某曾与被害人发生过纠纷,并曾扬言要收拾被害人。作为此案的重大嫌疑人,汪某被公安机关拘留。经过审讯,汪某承认自己是杀人犯,并如实地供述了有关的情况。
请问:汪某的行为属不属于自首?为什么?
但是书上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所以到底是不是自首我不清楚了?

当然不成立
自首分为两种:特别自首和一般自首
一般自首是在司法机关未将其拘留审问的前提下,主动交待案件事实,以争取宽大处理的情形。其中包括电首(电话自首),信首(信函告知自首),托首(委托他人告为自首),扭首(家人扭送其自首)。
特别自首是在公安机关控制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其主动交待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罪行,将成立特别自首。
故在此案中,不成立自首。

不是
这是坦白.
自首是主动投案

是啊,如实供述未掌握的
但你这个案例里,他只是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并没有供出什么别的警察不知道的罪行来啊

如果已经拘留,就不属于自首,如果是拍查,就属于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