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房屋转让,涉及到宅基地的权属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1:37:57
我父母以前住在农村,2000年时为了供弟弟读大学,将农村的房屋以三万元的价格卖给同村一村民的女儿,即而搬到镇上与爷爷奶奶同住,协议很简单,就是以三万元价格,将大屋三间,厨房三间,猪圈三间转让.今年由于农村搞开发,现在政府要将那边规划为工业园,所以以前的房子要拆迁,政府将给予补偿40万元左右.而买方在2001年时,未经我父母的签字已悄悄将产权证过户到他们名下(好像过户时需双方签字的,也不知他们怎么单方就可以办了)
现在父亲要求他们给予适当补偿,因为当时我们也没有要转让宅基地,可是他们不同意,像这种情况,我父亲要求他们补偿合理吗?在法律上能站得住吗?
买卖合同上是有我父亲签字的,估计对方也是凭这合同去办理的过户手续,我叔叔找人去国土局查过,过户中我父亲的签字是别人签的.我也问过律师朋友了,像我家这种情况,对方持有两证,不管他怎么得来的,就有了合法依据,这件事只能算了.不过谢谢您的关注和回答!

农村的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据我所知个人买卖房屋 宅基地是要经过村民组百分之九十以上村民同意,经村委会.乡 镇国土管理部门同意并报上级国土管理部门批准放可转让的.否则无效.
我觉得如果就是你们两家私自定立的房屋转让合同未经上级国土部门同意应给是无效合同.
但是你说对方已经将产权过户的话那么你们的买卖合同就已经合法化了.手续不齐是过不了的.
你现在说对方在房屋过户时未经过你家人签字,我想问你们的房屋买卖合同上没有你家人的签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