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建房摔伤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15:32:44
我一个朋友承包了一栋农村房子的泥工工程。朋友雇来了一个泥工师傅帮忙。在中途休息期间大家在聊天,这个师傅蹲在脚手架上休息,过了一会儿可能感觉累了,想坐着休息,坐空了,从脚手架上摔下来了,脚手架是好的没有坏,纯粹是他自己不小心。
事情发生后,我朋友积极送他去医院治疗了,花去医药费12000多元,通过伤者的表哥调解,由房东、我朋友和伤者自己各承担1/3的医疗费用3000元,其余的由医疗保险报销了。事情发生在2007年5月15日,事情在2007年6月份之前就按照前述方案了断了。2008年7月23日伤者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6万余元,其中包括医疗费一万多,误工费一万多,伤残费3万多。伤者在起诉书中称他自己去鉴定了是七级伤残(他自己去鉴定的),但是在这一年多时间里他照样能下地干活,犁田之类的农活都能干。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朋友该赔偿多少钱给对方,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在这一年多时间了伤者从来没有向我朋友提出过赔偿的事情,一年多了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效?2007年5月底之前就已经谈妥了,2008年7月23日提起诉讼,法院能否受理此案件?在这件事情中,房东、我朋友和伤者个需要负多大比例的责任?谢谢!

一,建房摔伤,属民事纠纷,赔偿数额应由当事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申请仲裁),还可以起诉法院解决。
  二,建房时,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可以减轻雇主的责任(具体的责任划分,以法院或者相应机构出具的结果为准,当事人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一,关于鉴定,如果你们不服,或者他们鉴定时候没有通知你们,你们可以通过法院的形式,要求鉴定无效,由法院组织鉴定。
第二,关于赔偿,数额最好通过法院解决,因为私了很容易被讹诈。
第三,关于劳动纠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己建房请来的老师傅,和你们实际上形成了一个劳动协议,再工作期间,其因工作原因,除非你们证明是其故意或者存在重大过失,否则,你们全责,和企业用工一样。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