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0:40:51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我不大理解...
它的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是不是说继承人失去了继承的权利?

1.继承权纠纷发生后,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或被推理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时效2年。
2.继承开始后,一直不知道应当行使诉讼权利的,(20年内有效)超过20年的,法院不再保护该权利。

继承权没有失去,只是如果你起诉的话法院不保护你了。也就是你可以继承,但如果有人侵犯你继承权的话你去法院起诉不会再胜诉了

该二十年是民法中的最长诉讼时效,过了二十年,就丧失了胜诉权.
从继承开始时,就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起算.

继承权纠纷发生后,如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那么两年内就该提起诉讼;如果一直不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二十年内提起诉讼有效。二十年后作废,一旦知道,两年的时间足够了。

没分啊楼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