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可以申请廉租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8:29:54
很急,希望大家帮忙.

市房产管理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城区廉租住房实施范围、提高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的通知》,决定从本月起对城区廉租房补贴进行扩面、提标,保障面积扩大到10平方米,月租金补贴标准提高到8元/平方米/人。

  扩面、提标具体标准

  从2008年7月1日起,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由人均使用面积8平方米扩大到10平方米,月租金补贴标准由7元/平方米/人提高到8元/平方米/人;凡市城区(不含夷陵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最低收入家庭,均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廉租住房的申请、受理程序按照《宜昌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办理。

  累计有近1900人获得补贴200多万元

  据统计,2006年7月1日起我市城区开始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两年共有854户1895人获得补贴共计2211308.4元。另外,其中因不再享受低保(收入提高)、住房面积改善达标及死亡等因素,先后有67户退出享受补贴对象,2008年6月实际有787户1895人享受此项补贴。
  主要涉及相关的具体申请手续如何办理?昨日,记者从房产管理部门了解到了详细的审批流程:
  一、领表:申请人凭《低保证》于每月中旬向户籍所在街办或乡镇人民政府领取《宜昌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表》。
  二、填表并签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由区民政部门出具低保情况审验证明、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现住房情况证明。
  三、受理申请:户籍所在地街办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申请材料,并出具书面受理决定。申请材料包括:1、《申请表》;2、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原件、复印件;3、《低保证》原件及主页复印件;4、“三无”残疾证及复印件;5、其它相关证明。
  四、查公示:经审核后,市房管局在接到移交资料的次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不合格的,出具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审查合格的,于每月中旬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和《宜昌房地产网》上公示。
  五、实施配租:补贴配租家庭在市场上自行择房并签订租赁合同,并将租赁合同报市房管局备案后向其发放租金补贴。因家庭情况特殊不能提供住房租赁合同的,经户籍所在地街办或乡政人民政府同意,市房管局向其先予发放租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