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通知被告,但对方始终不出现,法院将如何处理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19:39:43

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三十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必须 无正当理由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11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必须 有正当理由 (已开庭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所有因不可抗力当事人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超过期限了缺席审判就可以,完全不用理他~

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审判。
缺席审判,是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在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未到庭陈述、辩论的情况下,合议庭经审理所作的判决。缺席审判只能在案件事实已近全部查清的情况下才能依法作出。

补充一下,缺席审判只能在案件事实已近全部查清的情况下才能依法作出。 如果案件事实未达到此程度,法院须依职权拘传被告。

根据民诉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根据民诉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