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和买社保赔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3:15:06
各位HR同仁想请教一个问题,我有个朋友在ITAT岳阳市东茅岭旗舰店做导购员,ITAT公司没有跟她们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以后入职)和缴纳社会保险,她们的工资都是由深圳ITAT总店打到银行卡上,但是由于岳阳店经营不善,今年08年8月要求裁员(已经工作了四个月),我的朋友也在裁减之列,由于她法律意识淡薄,在公司的要求下签署了一份自愿离职的信件。有些自我保护意识强点的员工现在天天去抗议告到岳阳市的劳动局,劳动局要求ITAT岳阳公司尽快解决,但是ITAT勉强同意,某些要求复工的员工也把他们派到江西等很远的省份去,以期望他们主动辞职。但是我现在认为我那个朋友签署的离职信件是无效的,因为ITAT是违法在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索要经济补偿,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四个月则是800*4=3200(补),以及相关的社会保险补交。问是否可以通过深圳社保局追溯深圳ITAT责任,因为对深圳新法的一些细则不是很清楚,追溯权有多久?关于赔付金额希望大家能够给我点意见,也可以私下交流,我的 QQ 273110643。
没有工资条,是否可以用银行卡里的转账信息为依据索赔?

如果ITAT在岳阳是工商注册的分公司,那么找岳阳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如果没有在岳阳注册,那么就要找深圳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了

你所列举的补偿内容是合法的,现在劳动仲裁是1年内

补充:
应该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