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A城市工作,辞职后,它叫我到B城市拿工资,合不合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1:50:37
本人2008年6月9号进入江苏远航工作,试用期是一个月.我6月20日打辞职报告走的(他当时有叫我留下来再做几天的,但我考虑自己拿的是试用期工资,一天在工厂干十多个小时,另外当时领导都在辞职报告上签字了的).一共几百块钱工资,它叫我等一个月拿也就不说了`一个月后去拿的时候它就给我一个工资单,叫我到B城市去拿(A城市上的一个直辖市).江苏远航A城市的工厂规模怎么说都有一俩百人.我想问下它的做法合不合法,如果不合法我该怎么做.我去过我所在城市的劳动监察部门,跟他们反映了这个情况,那老头跟远航那边好象有点熟,打了个电话跟远航那边说了下`后来我问它如果远航还是要我到B城市去拿工资,我该怎么做.它说那也就只能到B去拿了,有工资难道不能.我立即无语
首先我很感谢楼下几位网友的支持`我希望能够得到一个针对我这件事比较全面的回答`
首先我很感谢楼下几位网友的支持`我希望能够得到一个针对我这件事比较全面的回答`
你好!劳动法上没有相关的规定,但如果B城市隶属于A城市,且在B城市也有分公司的话,那么他们的做法并无明显违法之处。一般情况下企业工资发放是通过银行的,不清楚你们那里为何还使用现金发放。
建议你先和公司好好沟通一下,协商解决。如果还是不行,可以再一次到劳动部门投诉。不过,最好能有公司所有员工的工资都是在A城市发放的证据。当然,如果实在不好解决,只好亲自去一趟B城市拿吧。祝你好运!
不合理,你可以去劳动保障局,他们真不是东西
我觉得这样不太合适。
违规的!
不合理
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