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的轻伤!!!!!!求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7:49:48
我和别人打架,造成对方轻伤,现在已经公诉到检察院,我有自首情节,并且已经把对方的钱赔了(是在公安局立案之后赔的),对方也写了不追究我的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而我还是在校大学生,请问在检察院还有没有机会不公诉?公诉科的科长有没有这个权力?如果不公诉是不是还要到地级的检察院去审批??
可是现在已经被公安送到检察院,检察院也找我做了口供,不知道这样还会不会被公诉?现在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案件已经被公安局公诉到检察院,我已经把钱赔给对方了,法院要是宣判还会判我罚金吗?轻伤现在(掉了2颗牙齿)已经上升到刑事案件.

重点:公安局给我暂时定的是可能判处拘役\管制\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是什么意思呢?最重是什么?

因为是轻伤,且对方不追究,你不会被公诉。

要知道一旦检察院提起公诉了,就已经不属于民事案件的范畴了!!你也说了已经上升到刑事案件了,如果真的是检察院公诉的话就没有你想象的那个简单了!并不是你想象的那样赔点钱了,对方不追究就可以了!现在的问题是我不认为你的这点行为值得去公诉,而且口供是由公安去做的,不是由检察院的检察官,检察院是把公安的口供作为提起公诉的一样证据!我怀疑是公安想找你要钱 糊弄你的!!你应该找个律师行,稍微咨询一下,或者你不是在校么,找法律系的教授问问呀!

重点:最重的就是拘役了,拘役是针对刑事案件的犯罪人员的一种刑罚~!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你说的独立适用附加刑是《刑法》是规定的。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那人真蛋球 还报案里。我们这里人打死了才有人管,却个手臂断个腿的都没人关!出点钱就OK了

我不大了解,但是一般情况下好像只要当事人不追究就没有太大关系。你们就等于私了了。
以后还是要少惹事好,毕竟年轻人火气大,伤害别人或者自己都是不好的事情

这要看你打的那个人了
如果他在公安局 是自诉的话 只要和那个人调解后 让他撤诉就行了
如果 他公诉的话就没办法了 这就属于刑事案件了
就算是你们调解了 也不能撤诉

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
顺其自然吧
这点小事,应该没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