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21:35:21
这是南国今报2008年7月23日第30版的报道
典型事故:7月18日21时17分许,唐某驾驶“桑塔纳”牌轿车,沿柳城县209国道由柳城往融安方向行驶至2921km+680m路段时,因超车与相向行驶由邓某驾驶的无号牌手扶拖拉机相撞,手扶拖拉机又和跟在后面由杨某驾驶的中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邓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7月20日死亡。

交警点评:据交警部门初步分析,上周发生的这起死亡事故的初查原因与不按规定超车有关,
注:邓某系我亲戚 属农业户口 今年55岁
我想请问:
1、唐唐某的肇事行为是否要承担全部责任?
2、唐某的肇事行为是否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3、唐某如果承担了承担民事责任,是否还需要再承担刑事责任?
补充:1、该路段系弯道,且画有路面单实线。
2、经现场测量,肇事车刹车印有20多米长。
3、碰杯地点是路线左侧。

1.如果交警认定是唐某不按规定超车造成事故,唐某要承担责任,具体承担多少,看交警的事故责任判定书。

2.如果该路段没有标注禁止超车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只能判定交通违章。

3.如果唐某承担民事责任(赔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如果唐某没有超速,没有在禁止超车路段超车等违章行为,他不承担全部责任,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要承担民事责任,不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真的是你补充的那样,

1、唐某在禁止超车路段超车,是违章驾驶,邓某驾驶无照手扶拖拉机上路,也是违章,但是从刹车痕迹长度来看,应该没有超速,最终可能应该双方都承担一定责任,具体承担比例,需要交管部门认定。

2、如果认定唐某违章造成的邓某死亡,有可能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不仅会承担刑事责任,而且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