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供以后 法院的流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0:17:07
翻供以后 法院的流程 几时在开庭 从新打到警察那审查?

如果原来供述的是不真实的,现在当然可以改过来,到法院开庭以前都是可以改的。改口供要有合理的理由,比如原来是想逃避责任或者是替别人担责任,违心地作了不真实的口供,现在想翻过来,说出事实真相,这是可以的。

改过来的口供一是要真实,二是要符合逻辑性,要经得起推敲,否则,别人完全可以不认可后来的供述。

我是专门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如果你还有什么问题,可以通过下面的链接找到我,也可以将本答案设为最佳答案后进行补充,我会回来查看补充问题。

程序是这样的:

法院会在庭审中问你确定以哪个时候说的为准?

公诉人也就是检察院会针对你的翻供对你进行质问,因为这时候你的口供仅仅作为证据,公诉人和你的辩护人都会质问,针对你的口供进行控辩,以之说服法官。

如果却有证据证明是因为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等违法情形的,法官可能会判证据不足,不予定罪处罚。也可能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可能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能直接做出不起诉决定。

如果没有证据的,法院很可能会认定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判罚时可能会在量刑上加重处罚。

所以你必须明白一点:法院和检察院一般是最讨厌当庭翻供的!!!犯罪嫌疑人一方很难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形。

所以翻供一定要慎之又慎。

为什么要从新交给警察呢?那只是行政机关,连起诉都是检察院,都没警察什么事了。
只是翻供就不能适用自首。
好像翻供不要什么流程,接着审就是了,至于判决结果就是看公诉方和你所提供证明材料的证明能力和达到什么样的证明标准了

翻供后法院和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侦察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的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察,而公诉机关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作。翻供是没有用的,法院按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量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36条第2款简单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陈述与在侦查、审查起诉中的陈述不一致,足以影响定罪量刑的,可以宣读被告人陈述笔录,并针对笔录中被告人的陈述内容对被告人进行询问或者提出其他证据进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