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请写出分析理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22:25:10
某一企业税前的会计利润为700W,其向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用30W,交际应酬费50W(其公司当年的销售收入净额为2400W元),财务费用150W元,其包括支付外方作为投入资本的借款利息80W元,向其他企业借款100W元用于资金周转而支付的年利息10W元(商业银行贷款年利率8%),公司该如何进行纳税调整??一定要写出扣除与不扣除的理由哦!谢谢
谢谢大家的回贴,可我不明白,我书上有这样应酬费也不知道是按老税法还是新税法标准来扣除的.本年业务收入1000W,应酬费50W,其税前扣除标准是(500*10/1000+500*5/1000),这是什么意思啊??

1.向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调增a=30W

2.业务招待费(交际应酬费)税前扣除不得超过销售收入的5/1000
2400*5/1000=12W

且只能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来进行扣除
50*60%=30W>12万

所以只能扣除12万

应纳税所得额调增b=50-12=38W

3.支付关联企业借款利息不得税前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调增c=80W

4.向其它企业借款利息利率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贷款年利率
扣除限额=100*8%=8W

应纳税所得额调增d=10-8=2W

应纳税所得额调增=a+b+c+d=150W

应纳税所得=700+150=850W

1、向关联方支付的管理要做纳税调增项。
2、按老税法:应酣费是否超过收入净额的千分之五,计算若超过则超过部分要调增纳税所得额,否则不需要调增。若是08年的业务则首先只能按总额的60%扣除,即40%是要调增的,还要考虑不超过千分之五。
3、企业借款总额的利息是否高于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的利息,若超出则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否则不需要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