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才算赡养父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0:46:16
如果家中没有儿子,只有女儿,女儿出嫁后,要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要赡养父母是不是就必须住在一起,一起生活才算呢。

那倒不一定,只要让父母日子过得舒心就行了,给予他们物质和精神的支持。有的老人不喜欢和子女住一起的,但就算分开住,也要常常回去看看他们,偶尔打个电话也行,给他们多一点关心就行了,让他们开心,并不一定要于他们住在一起。首先你应该与你父母沟通一下,听听他们的想法再做决定。

赡养是指赡养人为被赡养人在物质上和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并在生活上和精神上关心、帮助和照料被赡养人。

所谓经济上供养,是指赡养人对无固定经济收入因而无力维持正常生活的被赡养人,提供金钱资助或者实物帮助,保证被赡养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所在家庭平均生活标准。

所谓生活上照料,就是照顾、料理被赡养人的日常生活。日常的生活照料是多方面的,包括烧茶做饭、换洗衣服、收拾房间、洗漱、疾病护理,等等。凡是被赡养人生活和活动需要别人帮助或扶持的,赡养人都要尽心尽力地去做。

所谓精神上慰藉,是指赡养人从精神上关心、安慰被赡养人,使其心理要求得到满足,保证身心健康。

赡养,就是子女对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是晚辈对长辈的物质和生活上的照顾。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赡养在字面意思就是照顾生活保障,而对于父母需要的是即使不住在一起的时时关心,而不是整天生活在一起却视而不见。

不是

隔一段时间去看望一下

天天看他不是孝敬 要保证他们的物质生活的同时还要关心他们的心理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