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忘记计提利息时的会计处理方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8:22:48
07年7月份借入私人一笔款项,一直到08年7月没有提过利息。我有三个疑问:1、支付利息时会计分录如何做,要不要做补提这一笔?2、从去年7月份到12月底的利息能否计入08年的7月份的财务费用,如果计入到08年底所得税汇算时会不会要调整这一部分?3、有没有人有更好的会计处理方法可以说一下。请有实际经验的朋友慎重回答,(利息金额不算小)并尽量阐述一下理由!因为会计工作很严肃!谢谢所有关注的人!

1、支付利息
借:财务费用-利息费
贷:银行存款 或现金
2、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一般会将支付的利息和按国家规定的借款利息相对比,超过部分会调回

你们借入的是私人款项,是不是企业委贷,如果不是,利息支出是不能计入财务费用的.即使计入,都是需要对方给与发票的.
私人借款利息是不能税前调整的.必须税后调整.低于国家规定的借款利息部分,也是需要有资质金融机构的发票的.
当然还是有办法可以处理的.办法有点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