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火灾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23:41:26
我的房子因为排风管问题自燃了,把隔壁的房子也烧坏,烧坏了价值30000的东西,我现在赔了20000,还差10000,律师建议我说,先提起新的诉讼,要求中止那10000元的赔付,赔付的话,对方也应该将剩下的东西给我们,各位能找到什么法律依据支持我的 观点吗,谢谢
是这样的,我们已经打了官司了,法院认定是3万的损失,我上诉了,但是也没有用,还是维持原判,现在我是想再提新的诉讼中止那剩下的钱的支付,就算要支付也应该要他们把烧剩下的东西给我吧!?不然不是太不合理了吗,我赔的钱都是按照全价全新赔偿的,哪有这样的道理?赔就赔吧,那没坏的东西起码该给我吧?不然他们不是占尽便宜吗?

根据你说的,你的问题有两个:
(因二审已经判决,所以是不是该你赔已经没有讨论必要)

一是提起新的诉讼,要求中止那10000元的赔付。
回答:对此我不知道那位律师是怎样建议你提起新的诉讼的,要求对方将烧剩下的东西给你,否则不予支付那一万元?我认为是行不通的,据你所说,二审判决已经维持了,你必须依据生效判决执行,你另行起诉是你另行起诉的问题,不能影响生效判决的执行啊。

二是赔付的话,对方也应该将剩下的东西给我们,能找到什么法律依据?如果是按全新物品价格赔付的,法院判令支付的数额足以弥补其全部损失,则你是可以这样主张的。这不需要具体的法律依据,赔偿的法理就是这样的赔偿在于弥补损失,损失弥补了,那些残留物当然归赔偿人所有,对此保险法的适用可见一斑,例如车辆因交通事故报废后,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全额赔偿,后汽车残骸归保险公司所有。

1、你的房屋存在瑕疵,导致你和邻居受到损失,邻居可以要求赔偿,应根据民法、合同法、城市房屋国土管理办法等寻找依据。

2、请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火灾损失核定表》,作为打官司的凭据。

3、个人建议,如果损失不是很大,尽量协商解决。

第一件事,你请的那个律师也有点太水了...就那个理由有可能成立吗?别说立案,估计连再审审查都过不了.

第二件事,你认为,还有必要再打下去的必要嘛,二审都过了,你还想再审?结果一样,你还是要赔,最多就是能把你赔偿范围内还存在的动产归你所有.对于这个问题你拿着那一万不给对方,告诉他如果你想要这一万,就把清单上的东西一样样点给我,不然别想要钱.

唉...

首先你要弄清楚为什么会着火,是因为你的过错还是产品质量问题还是其他原因?
不管怎样,应该由过错方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是你使用不当造成火灾,当然应该你赔;如果是因为产品质量问题,你赔偿之后,可以向厂家追偿;如果是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则由第三人赔偿。

依据是合同法、民法等,可能还涉及相邻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