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国有独资公司,乙公司为甲公司独资举办的子公司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16:26:21
其公司下属的一家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其效力如何?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当然可以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这一点没的说。
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一部分,但既然经过工商注册,也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也可以以分公司的名义参与诉讼,这也没问题。

分公司在自己经营业务范围和章程授予经营权限内签订的合同有效。

分公司和子公司是不同的,子公司对外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是有效的。如果是分公司,则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如果已经签订,效力待定,需要总公司的追认,追认即生效,如果总公司不同意,则无效。

《公司法》第14条规定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呢。
因此,既然乙公司为甲公司独资举办的子公司,那么乙公司的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必须经过公司(乙公司)的追认后方可生效,为效力待定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