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我有用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23:33:15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有一套60平方米的农村宅基地房屋,我老婆有外遇提出离婚并要求分房子。我就这一套房屋,房子是没有房产证的。我老婆是外村人,在娘家有田有地有房。现在她要我分房子给她,不给就拿钱。
我可不可以在法庭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要求法院把房子给我住,而我不用赔她钱。法院会支持吗?
到底哪个的说得准确呀。房子是婚后所建,宅基地是我的,但是建房申请人是我爸的,钱也是他出的。我不是不想给她钱,关键是她狮子大开口,非说房子值十万,她明知道我不可能想失去房子,想临走捞一把。

你的房子是什么时候建的,婚前还是婚后,你们结婚几年,这些问题没有弄清,很难说清。
1、房子是你婚前建的,她就无权提出分割。
2、房子是婚后建的,女方有权提出分割,你可适当给付其房子份额的价款。
按照解释,法院一般会支持你的住房要求,但不赔人家钱恐怕不好办。

如果房子在结婚登记之前就已建好,她就没权利分割。如果是婚后建的,你可引用这个规定,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

农村宅基地房屋应该也有一个宅基地使用证的,因此不存在“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如果连这个也没有,那么可以适用这条法律。

农村宅基地房屋应该也有一个宅基地使用证的,因此不属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
分情况说明:1、如果房子是婚前盖的,你老婆无权提出分割。2、如果房子是婚后建的,你老婆有权提出分割,你可适当给付其相应份额的价款。按照有关司法解释,法院一般会支持你的住房要求(因为你是本村人),但应该给付一定的价款,你想不给钱应该是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