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法制在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3:26:54
我家的住宅是7楼,时间久了,开始漏雨,2007年10月,我找到了物业主管部门,要求维修。物业声称在2008年5月统一维修,并签定了一纸协议:如08年发现漏雨,公司接到电话48小是内保证前来维修。我在4月发现漏雨时打了第一次电话,答复是只能等到5月统一维修。5月,我再次打电话,结果说他已经不负责这方面事情了,具体是谁负责,未知。6月,物业处理了楼顶,但我的室内已经漏的不能居住了,惨不忍睹(有照片录象)。
我找到物业,却得到了这样的答复:我们只管楼顶,不管室内,你只能自认倒霉了。
请教各位老师:我真的该自认倒霉吗?我究竟该怎么办?

你可以去当地消费者协会去投诉反映你的实际情况,也可以去当地城建部门主管物业管理的部门投诉,或者是通过当地媒体报社的暴光来揭漏这种不良现象,借助舆论的压力来达到你反映实际情况的目的,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