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或假释怎么算时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9:36:26
某人06年1月被拘留一年,07年1月被判有期徒刑6年并入监,根据服刑必须达到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时间,并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才能减刑或假释,问一下,这个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的时间是从拘留开始算还是从入监开始算?

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规定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所谓“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
你说的拘留一年是不可能的,法律规定拘留最长只能是37天,后面的时间应该是被逮捕了。

还能拘留一年的,是中国吗?
从交付执行之日计算,先前羁押期限+执行的期限=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即可。

拘留开始算,拘留折抵刑期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拘留只是折抵刑期.

从拘留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