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小区的物业这样做是不是违法了?我们业主委员会应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0:07:35
我们的小区前面有一条宽阔的大道直通商业街。如今,物业人员未经我们广大业主的允许,擅自准备将这条大道封了,从路的出口盖商品楼。然后把小区的出口改到一处非常不方便的地方。

现在,小区的人义愤填膺,我们应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情比较好?我们业主买了房子后,小区的出口和道路是不是应该属于我们业主委员会的?

小区的物业没有相关的物业证件,而且小区内没有绿化带,没有健身器材。水费比市场价贵一倍。

物业真是胆大包天、异想天开!这不是物业,是黑帮吧,也许是开发商的干儿子呢。
如果是物业公司,建房、改出口,他们肯定没有这个权力。如果是开发商一家的,打着开发商的牌子,这事就要看项目规划如何了,没有规划,擅自建房,可以到县市里部门举报、上访。另外绿化、器材的问题,也是开发商的问题,当初购房合同如果没有明确,就不好扯这事。
另外,你们的业委会是业余的,还是正式的?业余的恐怕不行,只能算民意代表。必须在当地民政部门登记选举组建的才能正式履行职责。开发商交房只有交给正式的业委会,小区才算全体住户拥有,否则也会让开发商钻空子的。
其实,只要有了自己的业委会,就不要怕任何人。只要心齐,现有的物业班子完全可以票决辞退。
至于水费问题,代收倒是可以,但费用的确太高。目前这一块,物价部门很难监管到位。不怕麻烦可以自己去交,现在交费应该很方便的。
支持你们与奸商抗战到底!!!

物业管理条理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你们可以联合起来找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一般当地都有物业管理办公室,你们可以向该单位进行举报。

到当地房产局的物业处投诉。

物业没有权利盖房子的 盖房子只能是开发商!路是开发商的是国家的还是建筑用地你要确定好再和开发商去斗!

投诉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