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暑期打工,做了六天,现在有事必需走了!负责的说:必须做到十五天以上才有工资,这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2:28:26
暑期做了六天临时工,去拿工资时,负责的说要十五天以上才有工资!刚做时也没谈这些,只说按时算!合法嘛?

不合法,但是这种事很常见,一般都得不到结局的

这种事情对于打工者来说很平常,特别是,农民,学生,没有后台的一切弱者,你就是到劳动局都白搭,他们和劳动局有关系,你就是到劳动局去,劳动局也会给你脱,要不就踢皮球。如果有关系或后台,最还要他们出面,你的工还会多给。

法律是给劳苦大众规定的,不是保护劳苦大众的。劳动法并不是保护劳动者的。

不合法,但看你的样子估计也没签什么合同或者协议之类的,告都不好告,找劳资从中协调,也要合同的。

如果你们签了合约,合约上写的是必须做到十五天以上才有工钱,你又在之前同意了,那你现在就没有法子了。
如果没有你完全可以索回你应得的那份钱。
这属于非法拖欠工资,告他的话你可以得到双倍以上的工资补偿

去的时候就有标明是临时工吗?
临时工不是天天结工资的吗??
那应该是他不对吧.

你如果没有合同还是算了,你一个人搞的过人家一个集体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