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执行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5:12:39
事由:我是第二承租人,我交了钱给第一承租人,可第一承租人熊没有交给房东,房东现在要封我的店面,第二承租人就是说没钱不交,她下岗,离婚,有一个房子,银行里面不知道有没有钱,如果以后打赢官司,法院如何执行,会不会判认她真的没钱,这样的话我该怎么办,可以不可以要求法院封她房子,或变卖房子里的家具

如果房子仅此一套,法院不可能将她赶出家门,按照规定,在执行时,要保留当事人必备的生活用品。从你所说的情况,房租不可能是大金额的,应该说执行难度不会很大。你可以请求法院查封其房屋或变卖其家俱。
还有,第一承租人未经房屋所有人的许可,转让其承租房屋,其实是一种无效的行为。你自己也有审查不严的责任。补救措施是:你可以重新与房屋所有人签定协议,付清房租。你与第一承租人之间就是一个债务关系,等待法院判决后执行。否则,除非你不想租此门面又当别论。

晕死....

就一个问题,你如果没有和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即使第一承租人站出来把钱还上将来出租人还是可以封了店,因为你的行为属于转租,唉,一个很麻烦的行为....

从第一承租人那里要回钱很容易,拿出你们签的合同.然后去找第一承租人,他拒不退还,那他就是侵占,数额较大的话可以构成侵占罪.你打电话或是亲自去报警让警察处理吧.这样比起诉快.但是你要带证据去.

如果是唯一的住房则只能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家具一般属于生活必需品不能变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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