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投述黑网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5:32:59
可人家在本工商管辖有人,你刚投述他就知道了,我家孩子老藏他家玩,他家开的黑网吧16台机器在二楼有人在阳台上看着的,不对劲就让孩子从另外的门跑掉,我该怎么办,我住在北京昌平白各庄这边

“黑网吧”属于未办理证照,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http://news.xinhuanet.com/zhengfu/2002-10/11/content_593298.htm

跟工商所的同志说明情况,他们会处理的

1 找派出所民警 前后夹攻!
2 焦点访谈 (估计人家现在光忙着奥运报道了……)
3 想想怎么管住自己的孩子吧
4 …… (再看看其它网友的回答吧!)

110

告警察,上电视告他。

“黑网吧”属于未办理证照,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买台电脑让孩子在家里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