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公司不肯给国定假加班工资,并删除了我的考勤记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13:24:11
原先就职的公司是一家培训机构,规定双休日和国定假必须上班,否则扣除员工日平均工资3倍的工资,且此职位做六休一。问题如下:
1. 我于去年的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和今年的清明节正常上班,一天9小时,当时公司称已给予调休,不支付加班工资。但是按照有关规定,不论调休与否,国定假日加班,都应支付三倍工资。办理离职当日,我向人事经理提出补发加班费,经理答应了,但是要求我让我的直接领导开个证明,证明我那天没有请假,我跑到领导那,领导一开始很爽快地写下了证明,等我走到电梯口,她又追了出来,说什么这事不归她管,是人事的事,让我去查考勤记录,她没有权力为我证明,又把字条拿了回去(估计是人事经理在电话里和她沟通过了,纯属猜测)。跑到人事那查考勤记录,人事称,我已离职,考勤记录已被删除。我的企业邮箱,有我那几天工作的证据,邮箱也被封了。也就是说我现在身边没有有利的证据证明我那几天是上班的。但是有一个同事愿意为我作证(那几个胆小怕事,怕丢饭碗的不肯作证,虽然我们天天在一起工作)还有一个就是我的工资条,没有缺勤扣款,也没有加班费,如果我国定假没有上班按照公司规定是要扣三倍工资的,不知道这个可不可以作为证据。
2. 我们公司总部的员工是做五休二的,分校区的授课教师也是做五休二,只有像我这样的教务管理人员是做六休一,每周工作54小时,还时不时要加班,远超过40小时,不知道依照规定,有没有单休补助可以拿。
3. 合同签署有问题,试用期合同和正式合同分开签的,先是签了一份试用期合同,为期三个月。我在一个月后提前装正,又签了一份正式合同,为期一年。

首先要看你与公司签定的劳动是否属当地劳动部门印证的合法有效合同.其次还要看合同条款中对法定假日及法定休息日是如何规定的,在这些条款中没有具体的双方约定.如果的确是按照国家劳动法章程签定的劳动合同,你可持合同及工资条或是工资卡账单到人事部门协调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可带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请仲裁.不过这个过程会很让人不舒服,甚至官商勾结.先计算一下应该拿到的加班费是多少,还有不清楚是哪方违约,如果是合同未期满且企业单方面违约也可仲裁获得企业违约金.

你可以提供一些有力的证据,或和同事一起去劳动保障局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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