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政府忽悠我们,该怎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6:59:51
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酿溪镇星城大厦。位于新邵县酿溪镇大新街与资码街的交汇处,占地约1000平方米(系2005年原日杂果品公司改制拍卖,被邵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公司购买用地),该大厦是一座商住两用楼,1、2层是商用,3至7层是住房。于2006年4月开始动工建设,同时2006年开始公开预售住房,并且全部售完。2007年3月31日大厦竣工,2007年4月房屋陆续交付给各住户, 2007年8月陆续有住户住进这座大厦。2007年9月左右酷比龙歌舞厅开始营业。
我们认为,居民楼下不能建立歌舞厅,新邵县文化局许可和批准“酷比龙”娱乐城,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侵犯了楼上居民的居住环境,应当坚决予以取缔,我们有以下理由:
(一)违反了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明文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在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以及文化部《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也明确指出,新批准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含商住两用楼)。我们居住的星城大厦就是一座商住两用楼。明显是违法而不能建立的歌舞厅,为什么就能说是合法经营的营业场所,还能通过新邵县文化局的批准呢?
(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我们在新邵县环保局了解到,酷比龙歌厅的建立并没有得到新邵县环保局的认可与认定。同时新邵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报告(新环监字[2008]03号)也说明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为何新邵县文化局2007年6月12日又能给予批准呢?
(三)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娱乐场所应当举行听证。有关听证的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执行。而酷比龙歌厅批准建立中,并没有举行楼上居民的听证,还歪曲事实说是“楼上的住宅居民是2007年8月份以后购买的”。我们有房屋合同、房产证、还有大量的人证等说明,我们是2006年购买的。为什么无视楼上居民的听证权利,违反着法律程序,又怎能说是合法的批准呢?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

怎么办?那只能往更大的地方投诉。。
我是南京的,说实话娱乐场所建在居民楼下的我们这里也不少。
他能建当然打点过咯,有关系呗,而且又是娱乐场所,路子肯定不少。这种东西难阿。只能正儿八经的跟他打官司,最实在。

恩,这个问题很严重,打官司。把那家娱乐城告上法庭,会得到公正的判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