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 逃避执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1 14:26:23
懂法的同志答!!!情况是这样的:一方当事人因殴打他人已经被局长批拘留十日,但到了乡镇派出所执行的时候却扑空了,而这几天还能见到被执行人在家,怀疑是通风报信了。请问懂法的同志,应该怎么处理,作为另一方当事人应该怎么办?通过哪些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使拘留执行?以及相关的法律程序依据有哪些?

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允许逃避。我国现行的法律、条例规定中,也没有惩处“行政拘留人员逃避行政拘留”的明文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抗拒执行和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规定如下 :
   第一百九十四条 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对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

执行逮捕拘留任务的是当地的行政执法机关,建议主动想改机关了解案情,并督促其提高执法效率。

拘留权是国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行驶的,你没有拘留权。如果对方造成你的人身损害你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400810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