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懂法的拜托都进来帮帮忙!!(急,在线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8:00:45
案情:
A与B两人在一家报社工作,工作了一段时间后,A与B两人跟老总协商每人交了5000元承包了一个专栏(栏目),因报社效益不是很好,老总同意了。

承包下专栏的后来,A谈定了一个16万元的广告(即在承包上的专栏上发布的广告),除去一些开支与回扣,剩余10万元,A与B各分得5万元。

此时报社老总因眼红,反口否认承包过专栏给A与B,认为这16万全属于报社,现在已报案调查,称A与B私分公款。
因当时大家互相的信任,A与B承包专栏并交钱的同时没有签订合同,只收到报社开据的1万元押金收据。

麻烦大家帮帮忙,现在到底该怎么办?有没有办法洗脱冤情?
另外补充:1.此报社本身也属于承包制,没有任何正式执照跟相关手续
2.A与B在此报社工作 是没有签订“就职合同”的
3.如果报社否认承包,那这1万元的押金收据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从证据学上来说,收据可以作为证据!并可要求报社解释这1万元的资金来源与用途。
签不签合同并不对双方的雇佣关系产生影响,因此A和B仍然是报社职工
报社没有执照,与本案无关。
有证据在,不怕。最好能让会计作证,这是一起胜诉率较大的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