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抬头海关进口增值税抵扣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8:29:28
我司是太原一家进出口公司,代理北京一家公司进口货物,货物进口后,北京的公司在税务局不能抵扣双开的增值税,原因是备案延迟了,不给办抵扣,而此时在海关那里也不可能改动这个税票。因此,他们把税票退给我司,我想问,我司可不可以在太原抵扣。,,,增值税票是双抬头的。完全没有问题。。有没有文件能支持我们抵扣的,请帮忙。谢谢。、、

本人就二十分,,拿一半悬赏。。

如果是因为时间超时了,是不可以抵扣的。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128号
国家税务总局
2004-1-2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4年2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4年1月31日以前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必须在2004年5月申报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再予以抵扣。

进口合同要在签订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去税务办理进口合同备案,没有备案的合同不予抵扣。所以说拿太原也抵不了了,很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