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单位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希望各位资深人士热心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8:20:59
我是一名07年毕业的大学生,毕业后应聘到一所初中当老师,是一所重点中学。学校里分为正式在编教师和聘用制临时教师。我们聘用教师不但不享受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而且也没有劳动合同和三险一金。更别提进职称和涨工资啦。如今物价持续上涨,我们的工资更是少的可怜。由于现在找工作不容易,用人单位仍然保有最终裁定权。你若是上告就要走人,校长扬言有的是人等着进来。当地有关部门更是不进行公开考试,经常就有一些人带着编制进来,如此不透明的用人机制怎能服众呢!
现在为止我已经工作满一年,无论试用期或者见习期都已经过了,但是校方仍没有任何举措,在08年元月起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校方更是辞去了大批聘用人员,待2个月后又重新聘用回来。我很是不明白,这法律出台是保障劳动者利益的,为何我们还要受到如此不公平的待遇。难道法律也是一纸空文吗?
按照法律规定,我们和正式教师从事相同的工作,并没有达到同工同酬,也没有相应的保障。如此耽误下去真是浪费生命啊!
希望各位有心人事帮忙出出主意。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解决呢?我应该如何保住工作又能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呢?
谢谢各位了,我很虔诚的求助!

也许金钱是重要的,我们需要交代的东西,太多,上有老,还要考虑自己的发展等,一切顺风

呵呵,既然待遇如此不好,那你留在这里又是为了什么呢?是金子总会发光的,有能力就有出路!别再浪费时间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