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新的劳动法是怎样经济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7:27:37
我在一个厂做了十年,现在厂里要解散了!我经济补偿费是不是从2008年开始算只有一个半月的薪工资(我签的是无固定合同)

一、工厂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和第四十六条第(六)项。
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假设你在工厂工作十年零一天,那么工厂应支付你十个半月工资;工作十年零八个月,工厂应支付你十一个月工资。
月工资是指你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含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工龄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等项。

不是的.是要补偿10个月工资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企业因为经营发生困难需要裁员或申请破产的,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如果说你是合同签到08年(你说是签无固定,所以不是),合同到期了。那么公司不和你签定合同了。那是赔偿1个月工资.

08年单独算,以前按每年补一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你至少有十一个月的工资补偿。给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