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有点不公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8:42:15
《民通意见》160条: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明明有过错,为什么只是适当赔偿?

我也同意你的观点,为什么只是适当的赔偿,在照顾这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过程中,单位应该注重被监护者的行为.许多情况下这些人给他人造成伤害,都是因为单位的不作为或者疏忽过失等原因造成的,我觉得民通意见应该改下! 强烈要求!!!!

有过错并非指全部过错,即单位不是全部责任,所以不会承担全部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