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特殊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7:17:39
今天我朋友告诉我有一件懊恼的事,他的网速出了问题,叫了电信局的人来查看,结果电信局给测了速,他的网速比原来交钱包月规定的网速快了一倍左右,他也不记得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如果电信局要求补钱合理吗???还有如果不告诉电信局继续用现在的网速,那电信局发现后会像银行取款案件那样说他的违法是他的错吗,真的一旦发生这种"便宜"事,都是捡便宜的人错吗?
各说各有理,没办法选择

1.电信局要求补钱不合理。 因为作为普通用户,没有专业知识来确定网速是多少,由于电信局本身的疏忽,导致网速错误,由此造成的损失不应该由用户承担。
2.在测速后,你已经知道网速存在错误,如果继续使用,应该属于不当得利,是要向电信局补交钱款的。
你所说的银行取款机案件,所涉金额巨大,已构成犯罪。
所谓的“便宜事”在民法上一般被称为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捡“便宜”的人会给丢“便宜”的人带来损失,本身就有错吧,即便是丢“便宜”的人存在过错,从道德上讲,这个“便宜”不应该去占。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如果开始不知道,而发生这种情形,那是电信局的问题。与用户无关
如果知道后继续使用,情形可能就要发生改变了。

网速是由电信机房负责的,就算快了那也是电信自己工作的失误,和使用者无关,电信无权向消费者索赔。

不是。如果你朋友没有使用什么不正当手段的话!

不要补钱,是电信不对,你已经付款就要那个速度是电信出错了就是他们的事咯,就像你买东西的时候你要求那个质量他硬是给更好的你,要你付钱看你要不要。他帮你搞了那个速度又不通知一下,你就是不给

电信局不能要求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