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道是非题,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22:01:35
1.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 )
2.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能应许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
3.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
4.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可以取消其学籍。( )

1、正确

2、错误(未成年人也分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后两者就不能应许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3、正确

4、错误(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其他行政机关与单位是不可以采取任何损害犯罪嫌疑人权利的手段和措施的)

对 错 对 错

题目很简单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十六条 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刑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16-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原则上也不公开审理,在审判实践中,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面等因素,也可以决定公开审理。(这里指的是16-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是否公开审理,是由法院决定的,当事人并不能申请。
如果是民事案件,涉及到个人隐私,可以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
究刑事责任。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八条分别规定:“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